法律哲学研究
作者简介:
吴经熊,字德生,英文名为John C. H. Wu,1899年3月28 日出生于浙江觐县一位开钱庄的商人之家,早年父母双亡。6岁时起,他开始接受中国传统式的启蒙教育,阅读"四书"、"五经"一类的书。9岁时开始学习英文,以后又接触到一些西方近代的自然科学知识。1916年吴经熊考入上海沪江大学(Shanghai Baptist College)学习理科。不久就在同学与好友徐志摩的相约下,转入天津的北洋大学(Pei-Yang University at Tientsin)法律预科,但他只在北洋大学读了一个学期便又返回上海,并在1917年秋进了刚刚创办2年的东吴大学法科(Law Department of Soochow University)。吴经熊在东吴读书期间,学业相当优秀。同时在笃信基督的教务长兰金(Charles Rankin)--他是东吴法科的创办人--的感召下,他对《圣经》发生了兴趣,而且接受了卫理公会教堂的洗礼。1920年吴经熊作为东吴法科的第三届学生毕业,获法学士学位(LL. B.)。 随后,远赴美国留学。始入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法学研究之始。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他曾在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等欧洲著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的研究。游学法国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论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吴经熊应邀回到美国,在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 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别市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别市法院院长。 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1935年,吴经熊创办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天主教。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中华民国派驻教廷公使。1946年出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受聘出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新泽西州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 1966年,移居台湾,出任中国文化学院教授。1986年2月6日,逝世于台湾,享年八十七岁。
内容简介:
本书庋集吴氏法学著述二十五篇,概分为三大部分。吴氏与霍姆斯大法官的部分通信和著名的《吴氏宪草》,作为附录,一并收刊,裨供研究吴公身世与心迹。通观全书,既有关于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精神的抽象阐释,亦有对于具体法制的比较观察,而平章人物、梳理思想谱系,更是作者的功力所在;或探研民事立法与宪政进路,或钩沉法意、叙说心曲,无不将人生与人心一并道来,使法意与法制交相释证,尽付于诗意文笔。由此,作者提供的不仅是一桩思想个案样本,同时,并记载了二十世纪汉语法学的曲折心史。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同时对于关心法学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目录:
序 温良书生 人中之龙 编者说明 第一部分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绪论 二、法律的标准 三、法理的性质 四、法律和文化 五、法律与历史 六、结论 法律的三度论 一、三度的法律理论 二、法律三度论的一些成果 三、结语 正义的探讨 自然法哲学的比较研究 一、观念 二、多默士学说的分析 三、自然法的成效 四、对于自然法概念的辩护 在进化中的自然法 中国旧法制底哲学的基础 一、天人交感的宇宙观 二、道德化的法律思想 三、息事宁人的人生观 中国新旧法制在哲学上之基础 唐以前法律思想底发展 一、第一时期 二、第二时期 三、第三时期 法律之多元论 第二部分 十年来之中国法律 一、十年来之民法 二、十年来之刑法 三民主义和法律 一、法律和民族主义 二、法律和民权主义 三、法律和民生 宪法中人民之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义务之来源及其作用 二、自由和法律 三、平等和财产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色 一、编制 二、以三民主义冠国体 三、人民权利之保障 四、创作的国民大会 五、五权制度 六、元首的特殊作用 七、均权制度 八、民生主义的经济制度 九、教育 十、宪法之解释 十一、过渡条文之添设 过去立宪运动的回顾及此次制宪的意义 …… 新民法侵权行为责任的两种方式 第三部分 关于现今法学的几个观察 六十年来西洋法学的花花絮絮 孟子的人性论与自然法 斯丹木拉之法律哲学及其批评者 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哲学 《社会学法学的范围与目的》序 《法学文选》序 《法律教育》序 法律教育与法律头脑 附录 参考文献 索引 新旧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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